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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点击: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功能区宣传工作主责部门,市直各部门宣传部(处),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献礼,加快推动“文化济南”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现就做好第十三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艺术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6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资格审定: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事迹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三、奖项说明

本次评选设置奖项如下:

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十三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优秀作品奖:授予第十三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出的优秀作品。

特别奖:授予第十四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出的由济南市申报的获奖作品。

此次市精品评选将同时选送优秀作品参评第十四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


四、评选程序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6个门类的具体评审协调组织工作。

1.预评。成立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6个预审小组进行预审。

2.初评。专家评审组对通过预审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初评入选作品。

3.公示。初评结果在市属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

4.终评。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关于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入选作品名单,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5.表彰。以适当方式对获奖作品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证书,按照机关财务管理流程下发奖金。


五、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有关评选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市委宣传部副处级以上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第十三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点击下载)

   2.第十三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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